环保组织呼吁环保法增加“按日记罚”等制度|环保法|自然之友|按日记罚
法制网记者 郄建荣环境保护法修正案仍在公开征求意见。今天环保组织自然之友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人大法工委)提交公开信,呼吁将环境公益诉讼、排污许可证、 “按日记罚”、环境污染损害评估、排污费改排污税等重要环境制度纳入法律的修正案。
建议就公益诉讼等召开公众听证会自然之友在致全国人大法工委的信中称,环境保护法作为统领中国环境保护法律框架性制度的重要法律,在立法程序上应当充分听取来自研究部门和科研院所的制度建议,其中包括环保组织、环境律师以及环保志愿者个人在内的民间环保实践工作者的意见,从而最大程度的发挥和保证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自然之友建议,全国人大法工委应召开立法听证会,就公众普遍关心的公益诉讼、“按日计罚”、排污许可等重大环境法律制度展开研讨和辩论,从程序上保证能够广泛听取各方意见。自然之友称修正案未涉及公众参与自然之友作为最早环保社会组织之一,见证了近20年来中国环保组织,在环境理念的普及、环境知识的传播、环境信息的公开、环境决策的参与、环境执法的监督、环境问题的解决和环境权益的维护等各个方面所做出的重要贡献。
以自然之友的行动为例,从藏羚羊、滇金丝猴的保护,到圆明园环评听证会的召开和云南曲靖公益诉讼案的开展,自然之友自始至终在努力推动环境保护方面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与实施。自然之友认为,环境保护法修正案无论是原则描述还是具体法律条文规定,几乎都没有涉及公众参与,特别是在环评、验收、评比、限期治理等方面,均没有公众参与的制度规定。
自然之友认为,这样的法律修正案表明修正案,依然停留在‘行政命令’法的层面,并未体现创新社会管理、综合开展环境保护工作的思路;依然停留在行政和技术主导的立法框架下,而未认识到环境保护需要利益相关方的共同参与才能达到最大程度地改善环境状况的目的。自然之友建议,在修正案第四条“完善监管机制”之前,加入“动员公众参与、发展社会组织”字样,以从原则上确认公众参与的重要意义。同时,在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标准制定和环境目标考核等环节,也应加入“需向社会公示并征求意见”的表述。
公益诉讼按日计罚等应写入修正案自然之友认为,本次修正案出台最令社会各界人士感到失望的是,众多实践中被证明行之有效的环境法律制度在修正案中没有涉及,比如,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在“超标即违法”基础上确认的“按日记罚”制度、环境污染损害评估制度、排污费改排污税制度等等。自然之友称,存在争议的制度设计和安排修正案可以不考虑,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及环境污染损害评估制度,都是在实践中被反复证明是成功的环境制度。自然之友称,如此成熟的环境制度在修正案中也没有涉及,确实令其感到失望。
自然之友建议,应当将修正案第六条修改为环境公益诉讼条款,并新增一条款,原则规定排污许可证制度。法制网北京9月28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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